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处字(2018)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罚款2000元。三、没收侵权商品印有“大嘴猴”图形商标的背包3个。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1 |
决定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关文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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