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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百拓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虞平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1576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12782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19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06-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宜兴市百拓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坛市佳美衬布厂货款26613元,并承担以24845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金坛市佳美衬布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百拓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元,由百拓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佳美厂垫付,百拓公司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款支付给佳美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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