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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龙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7443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04民初748号
    案号 (2017)豫0204执10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7
    发布日期 2017-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被告河南省龙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申振华工程款260000元。 二、驳回原告申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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