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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龙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文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6520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筑民二商终字第496号
    案号 (2014)清执字第00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5
    发布日期 2016-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家港市龙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贵州万明通达管业有限公司115万元货款的合法发票。 二、张家港市龙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贵州万明通达管业有限公司损失20万元。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00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共计14355元,由贵州万明通达管来有限公司负担6855元,由张家港市龙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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