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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9]第210078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01日09时55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钱塘智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杭海路(江干科技园单元JG1505-9地块工地)边一雨水井接管,现场有一根直径为30厘米的塑料管,水源来自工地里的地下水。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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