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渝璧工商经处字[2016]6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 |
| 行政处罚内容 | 1. 没收标注有“广州迈尼卡鞋业制造厂,地址:广州市皮鞋工业区”的皮鞋鞋盒50个;2. 罚款5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3 |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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