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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璧工商经处字[2016]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
    行政处罚内容 1. 没收标注有“广州迈尼卡鞋业制造厂,地址:广州市皮鞋工业区”的皮鞋鞋盒50个;2.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3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