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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25-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28日7时50分左右,当事人所有的浙A5U55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一车商品混凝土从位于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三益线的杭州松翔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发,沿三益线-信益线-梅林大道-爱华路-申达路-靖江路行驶,前往位于靖江街道广场路的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二期施工工地卸料,08时33分,通过申达路与靖江路交叉口发生泄漏,混凝土落到路面造成污染。据当事人自述,泄漏的原因装载第一车预拌砂浆过满,加上等待红绿灯起步时,操作不当所致。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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