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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益农)行罚决字[2020]068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松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杭州松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招用赵某为员工,负责人吴某一直未报送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并未告知赵某自主申报居住登记,该行为于2020年8月18日被益农派出所查获,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第八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益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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