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综执(钱)罚字〔2019〕第1314011912270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松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6日11时40分,我局临江中队陈建明、郑洲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萧山区临江街道杭州钱塘新区临江街道新世纪大道与左十四线交叉口,当事人杭州松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0N60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混凝土,驾驶员是樊宣政,当事人对车辆车厢密封不严,造成混凝土遗撒,污染新世纪大道路面达10米。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遗撒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萧山农商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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