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滨镁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00MA****QM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6149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15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滨镁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友道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4000元为基数、自本案受理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山东滨镁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友道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预缴,无锡友道木业有限公司可书面向本院申请退还,由山东滨镁轻合金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全额缴纳。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