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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3****6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1641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1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6-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678611.58元,给付方式为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339305.79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339305.79元;二、若被告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2020年12月30日前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则被告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仍须向原告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支付利息(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计算的利息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0957元,减半收取计5478.5元,由被告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泰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