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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5〕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92.7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17
    决定机关 浙江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