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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收取财务顾问(咨询)费;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87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2-06-05
    决定机关 浙江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俞炯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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