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银监罚〔20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商铺贷款利率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并形成垫款;个人循环贷款管理不审慎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1-07-13 |
决定机关 | 浙江银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俞炯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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