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29011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未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7月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凌空北路3809号实施未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壹份,证据照片登记表贰份,询问笔录壹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委托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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