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春涛纺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钮雪莱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422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吴江商初字第00128号 |
案号 | (2015)吴江执字第056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29 |
发布日期 | 2015-10-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市诚意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借款本金7834385.81元并支付相应欠息(截至2014年12月20日无欠息;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未付本金7834385.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4%计息,并对该期间内的未付利息按年利率9.24%计收复利)。(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二、被告钮发林、吴建珍对被告苏州市诚意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1000万元债务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苏州春涛纺织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市诚意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880万元债务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若被告苏州市诚意纺织有限公司至期未履行本案判决确定债务(含案件受理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有权就本案所涉债权(含案件受理费)以被告苏州市诚意纺织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苏E-2-2014-0191)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登记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苏州市诚意纺织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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