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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尚茸(上海)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8****61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7727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78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诚浩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上海松江承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二、被告上海诚浩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偿付原告上海松江承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人民币300万元;   三、若被告上海诚浩投资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则原告上海松江承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上海诚浩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按照上述第二项履行义务,而要求被告上海诚浩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10月10日的利息人民币5,706,666元;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该1,000万元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并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上海明浩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上海诚浩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上海松江承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1,952.6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0,976.3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诉讼费用人民币65,976.30元,由原告上海松江承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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