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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卫公罚决字202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效果评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5
    决定机关 瑞金市卫健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