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巴静交罚【2021】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第666号修改)30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6月03日10时05分,当事人和静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之车辆新M41716(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和静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证据有:询问笔录壹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壹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壹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第666号修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第666号修改)30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3日内改正、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3 |
决定机关 | 和静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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