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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0006****97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5638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8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200000元; 二、被告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资金占用费1776.25元、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资金占用费211.46元、以及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律师代理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用4426元,由被告晋鲁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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