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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市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骆洪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5446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12084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6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5
    发布日期 2018-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原告许建群与被告晋江市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好司机”代驾服务平台系统网络前后台委托建设制作合同(一)》及《“好司机”代驾服务平台系统网络前后台各功能模块施工详细图合同(二)》; 二、被告晋江市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建群预付款42500元,支付原告许建群违约金17000元,赔偿原告许建群损失116400元,并支付以1759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骆洪波对被告晋江市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颜三用对被告晋江市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市启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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