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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检处〔2019〕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21000元;2.罚款2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2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童凌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