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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1]008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20日4时许,住宿旅客任某某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83号的杭州安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宿,杭州安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该任某某的个人身份信息,至该任某某在未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就入住于杭州安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某客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杭州安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02日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限期五日内整改,至2021年02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属拒不整改。杭州安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