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E0001243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该单位正常营业状态。2、供顾客使用的杯、饮具数量配备不足,未按规定对茶杯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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