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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E000124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该单位正常营业状态。2、供顾客使用的杯、饮具数量配备不足,未按规定对茶杯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