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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0〕罚决字第10-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杭州安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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