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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消行罚决字〔2022〕第0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浙江董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董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上虞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窗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2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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