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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道)行罚决字[2021]026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董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化学品双氧水的出入库情况,导致双氧水账面库存情况与实际不符。后于2021年8月5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道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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