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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店)行罚决字[2017]164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三峰电子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招录未持有保安证的陈某明从事公司的保安服务工作,于2017年12月11日14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三峰电子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定给予浙江三峰电子有限公司责令立即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1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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