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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罚决〔2020〕00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诸暨市次坞镇迪奥路25号厂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人虽然是浙江中统管业有限公司,但通过拍卖上述违法建筑的实际受益人已转变为诸暨市海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规划部门意见诸暨市海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可以补办规划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诸暨市海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万零壹仟玖佰贰拾壹元玖角(201921.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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