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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14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2月16日09时1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东莞市路政所移交线索(编号L20102)在县道X195线K47+480至K47+800左右幅大朗路段检查,发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同意穿越公路埋设管线设施行为, 穿越公路埋设管线60米,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6米。2020年12月16日10时52分,执法人员作出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0年12月23日前整改完毕。2021年01月07日10时32分,执法人员复查,发现没有拆除管线,经制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案件现场图、现场照片、移交线索材料、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经制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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