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市监处字〔202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6万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邓高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