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文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2673****918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26民初4139号
    案号 (2018)冀1026执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中煤大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款5945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中煤大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1元,由被告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