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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安监管罚〔2012〕第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