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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环罚字〔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西江有限公司三猪场母猪场(1500头母猪)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