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宿交道罚字【2021】0004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5 |
决定机关 |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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