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公路(非)罚〔2019〕0101016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欧赛电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总重超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车号为浙DH2125的车辆,于2019年12月07日17时06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12黄泽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4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43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欧赛电子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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