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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林市城管委(燃气)处罚决定字【2020】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6
    决定机关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