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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大足区富通特殊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覃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93887-5
    执行依据文号 渝足劳人仲案字(2015)第227号
    案号 (2015)足法仲执字第000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7
    发布日期 2016-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申请人解除与被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0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61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600元、生活津贴1610元、护理费2800元、住院伙食费448元、交通费300元,合计7808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费用共计78080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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