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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MA****FE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3301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4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2-03-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楚欣支付工程款645096.68元及支付以645096.68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25元,保全费3745元,合计8870元(原告梁楚欣已预交),由被告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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