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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MA****FE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2206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4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富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11393.48元及利息(以511393.48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富宇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26117元(已由广东富宇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由广东富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0585.54元,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53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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