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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卫公罚〔2021〕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一千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