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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烟处[2021]第2010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进货总额55920元的8%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江苏省太仓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