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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市监案字〔2020〕城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于已销售商品,在店内发布召回公告;2、没收违法所得410元,上缴国库;3、罚款300元,上缴国库。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71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6
    决定机关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