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静处字(2019)第06201900045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2 |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泽野直树(SAWANONAOKI)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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