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通宇国际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230****752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9704号 |
| 案号 | (2021)沪0118执1250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通宇国际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市伟拓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5万元; 二、被告武汉通宇国际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无锡市伟拓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5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原告无锡市伟拓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武汉通宇国际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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