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内市市监处〔2020〕511002200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59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3
    决定机关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