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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税东方罚〔2020〕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04-01至2016-10-31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纳税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