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额罚〔2018〕1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期为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附加税及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5 |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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