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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72****887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4471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7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家港市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格蒂克整木家居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3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元,由被告张家港市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张家港市同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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