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3174****878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2571号 |
| 案号 | (2021)赣0791执274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袁荣福、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邓小斌借款本金1500000元; 二、被告袁荣福、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邓小斌支付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156000元,并以实际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2021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继续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三、上述款项,被告袁荣福、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259元,减半收取1062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629.5元,由被告袁荣福、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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